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代理词

股权转让纠纷代理词书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议焦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
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进而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
四、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准确。法律依据:股权转让纠纷代理词书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议焦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
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进而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
四、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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