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如何处理


一、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有:
(1)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靠证据还原;
(2)部分案件由于当事人的举证意识、证据的客观保存不当,在原一审时就无法全面还原案情;
(3)证据灭失造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重审工作造成重大困难;
(4)对于部分发回重审的案件,仅仅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问题;
(5)因案情事实、证据存在根本问题,确需发回重审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案件重审怎么走程序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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