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二倍工资的计算是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并非在原工资基础上直接翻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第二个月及之后,除了应得的正常工资外,还应额外获得一份等同于正常工资的补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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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你应得的工资数额。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仍不满意,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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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外,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你也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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