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婚后又提出解除婚约并索回订金的相关事宜

在民间习俗中,订婚时给予的礼金通常被视为彩礼。当双方解除婚约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因此,如果您在解除婚约后希望索回礼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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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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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在法律途径中成功索回礼金,您需要收集并保留与礼金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或证人证言等。同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及其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条款。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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